對原防爆合格證防爆標志進行變更:
一、由機構到檔案室進行查看,對于不需要試驗就可發(fā)證的,由機構通知證書持有人將原防爆合格證退回機構,機構安排原處理人員進行處理;
二、對于需要增加試驗才能變更的,機構通知證書持有人重新寄送樣品,進行補充試驗,若試驗結果滿足證書變更要求,方可進行證書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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